兴安县是广西较早开展机关绩效管理试点的县(区)之一,由于基础好,领导重视,曾连续五年荣获桂林市绩效考评一等奖,2017年被自治区绩效办列为绩效管理与考评工作联系点。近年来,兴安县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桂林市关于开展机关绩效管理与考评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大胆对绩效管理与考评工作进行改革创新。
一是实行乡镇差异化考评。坚持因地制宜原则,鼓励所辖乡镇结合自身实际,发挥当地产业、资源优势全力抓改革促发展。其所辖10个乡镇区分重点开发区和生态功能区两个类别进行考评。从绩效任务推进完成情况看,各乡镇的工作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创先争优的氛围浓厚,各项统计指标增幅明显。
二是突出重点职能工作权重。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绩效办会议有关要求,考评导向聚焦发展主业,增大职能目标的权重,围绕服务经济发展这个主责主业全面履职。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兴安县绩效办紧密围绕提高县域经济发展能力,强化绩效管理与考评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进而大幅度提高了乡镇重点特色工作权重,提升幅度达48%;大幅提高了县直部门职能工作权重,提升幅度达700%。为了避免被考评单位避重就轻,县绩效办还联合县委政府督查室,根据年度政府工作报告、重点规划、重大项目,对指标设置进行“三上三下”的严格把关,经县分管领导审签,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审定。
三是将组织绩效向个人绩效延伸。为把绩效考评考准、考实、考得精细,充分调动机关单位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兴安县制定出台了《2017年度单位内部个人绩效考评办法》,在实施组织绩效的基础上,通过工作纪律、岗位目标任务、公众评议三个维度对机关干部个人进行考核评定,鼓励绩效奖励向年度考核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倾斜,形成了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鲜明导向。
(兴安县绩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