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管理是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的有效手段。兴安县自2010年开展绩效考评工作以来,曾连续五年荣获市级一等奖,取得了可圈可点的成绩。但近年来,随着吏治反腐,践行中央“八项规定”举措的深入推进,绩效考评作为各部门工作实绩的唯一综合考评手段,部分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的需要,未能充分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作用。为此,2016年换届以来,新一届县委、政府积极探索,大胆改革创新,通过推行差异化管理、优秀积分、绩效奖二次分配等有效举措,充分发挥绩效管理“方向标”作用,全力打造兴安绩效管理升级版,在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推动工作落实、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
一、以保障为前提,高位推动绩效管理工作
去年以来,县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始终坚持高位推动,确保绩效管理工作创新有度,推进有序。
(一)主要领导亲抓重管,营造良好氛围。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切实把绩效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列入重要议事议程。县委常委会多次听取绩效管理与考评工作汇报,对绩效工作作出指示和批示,并提出改革创新意见。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经常碰头研究绩效管理具体工作。特别是今年以来,从绩效工作方案的拟定到具体考评细则的制定,县委主要领导都亲自参与,先后五次在常委会上专题讨论研究县绩效管理工作,多次到绩效管理部门实地调研座谈。同时,通过以会代训方式,多次在大会上强调绩效管理创新理念,着力营造以绩效统领全局,共同重视绩效工作的良好氛围,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机构人员经费全力保障,夯实工作基础。在全县编制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县绩效办新增了1个行政编制;为进行精细化考评,实行信息化建设,成立了绩效考评中心,新增了3个事业编制,进一步充实绩效干部队伍。在运行经费管理上,县财政专门设立了“绩效考核”专项预算经费,在资金方面实现优先安排,优先拨付。
(三)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力促工作有序开展。为加强部门间沟通对接,出台了《兴安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会议制度》。每个季度末月下旬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会议,切实解决指标落实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针对滞后的指标,分析其原因,制定具体措施,并对落实情况及时跟踪督办,形成了密切合作、合理分工、双促双赢的工作机制。
二、以创新为主线,因地制宜科学制定考评体系
紧紧围绕“创新”主题,牢固树立“争先创优、创新提升”的绩效考评理念,大胆改革,分类确定重点考评内容,确保绩效考评体系制定科学合理。
(一)实行差异化考评,实现考评精准公平。为了改变以往所辖乡镇“大乡镇一等奖、小乡镇三等奖”有量变无质变的状况,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结合不同的产业发展优势进行功能区划分。即将公路沿线、经济发展较快、建设项目较多的兴安镇、湘漓镇、严关镇、溶江镇、界首镇五个乡镇划为重点开发区;将地理位置相对偏远,以发展农业或者第三产业为主的高尚镇、崔家乡、白石乡、华江瑶族乡、漠川乡五个乡镇划为生态功能区。同时,在绩效考评时,实现“经济增长”与“三农工作”指标的分值权重差异化,突出乡镇的重点及特色工作,重点考核重大项目、扶贫攻坚、禁毒工作等六项工作,分值为400分,占总分值的40%,这400分由各乡镇根据工作的侧重点自行分配分值,力求最大限度地突出各乡镇的特色与亮点。通过推行差异化考评,宜工则工,宜农则农,乡镇的考核更加精准公平公正,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形成了你追我赶的竞争氛围。
(二)聚焦工作主业,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兴安县72个单位分七大类别进行考核,紧密围绕提高县域经济发展能力,强化县直部门聚焦主业,在制定考评办法时注重“四个全面”,即全面衔接自治区和桂林市考评指标,全面覆盖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全面包含本单位“三定方案”内容,全面引领创先争优工作导向。大幅提高县直部门职能工作权重,分值由去年的5分提高到40分,增幅达到700%,为了避免被考评单位避重就轻,县委、政府督查室根据“四个全面”的要求,对指标设置进行“三上三下”的严格把关,最大限度发挥机关单位的职能作用。
(三)推行优秀积分评定,力促项目高效推进。项目建设是带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引擎,是保护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2017年全县统筹推进的重点项目达42个,总投资333.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6.5亿元。为更好推动项目建设,在全县各单位共抽调800多人,特别是鼓励“转非”领导干部积极参与到重大项目建设中来,出台了《2017年重大项目建设绩效考评方案》,明确责任目标、完成时限和项目推进成效标准,全面压实责任。积极推行优秀积分评定办法,严考细核、奖惩分明,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予以优秀积分并表彰。今年前三个季度,已对重大项目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的10人记三等功、51人进行嘉奖、18人进行表彰,全面提振了干部信心。
(四)试行个人绩效考评,实现“三位一体”融合。为把绩效考评考准、考实、考细,充分调动干部(特别是科级非领导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该县制定出台了《兴安县2017年度单位内部个人绩效考评办法》,以“目标导向、过程管控、公正评价、鞭策激励”为原则,在全县范围内试行个人绩效考评,在全市率先实现区市绩效、单位绩效、个人绩效“三位一体”融合管理。即根据区、市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化整为零,落实到单位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做到责任明晰,标准具体。同时,试行个人绩效考评,该县每个单位都实行指纹打卡上下班制度,每个干部都有一张打分卡,通过工作纪律、岗位目标任务、评议评价、创先评优四个维度对干部个人进行“个人绩效考评综合得分”评定,形成了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考核模式,切实激发机关干部的干事“驱动力”,增强责任感,确保各项工作开展有的放矢,个人绩效与单位绩效实现了无缝对接。
三、以督查联考为抓手,确保重点工作有效落实
统筹协调各类督查考评事项,坚持党政联手、部门联动、协同作战,避免重复、多头、繁琐的检查考核,绩效统领全程督考,重抓落实,确保绩效考评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抓月度计划星级评定。为确保工作推进有计划,有步骤,出台了《兴安县主要工作计划评议制度》,实行月度主要计划星级评定,每月月初由各单位、各项目指挥部安排制定重大项目及重点工作具体任务,每月中旬由两办督查室、重大办、绩效办等单位组成的评议小组开展联督联查联考,共同综合反馈督查情况、发放督查通报。每月月底召开专题会议对月初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根据工作进度实物量所占百分比高低进行5至1星的星级评定,并将该项评议结果作为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截止11月,县委共拟定月度工作计划事项762项,全面完成469项,基本完成168项,完成率达83.6%。为全县各级各部作了表率,有力推进了全县各项重点工作落实。
(二)抓节点督考跟踪落实。为加快推进县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从纪委、绩效办、发改局、重大办等抽调人员组成重大项目考评督查组,按照《兴安县2017年重大项目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表》的时间节点对各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打分,深入剖析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对策建议,并跟踪督办,为县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工作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今年以来,重大项目考评督查组共开展考评督查9次,提出对策建议56条,有效促进了全县重大项目、重大决策的落实。
(三)抓督查联考奖惩并举。县绩效办联合两办督查室、县重大办以及从科级非领导干部中抽调绩效专员组成督查考评小组,在最后一个季度实行每月督查考评,对各单位自评迎考指标、县本级绩效目标进展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考评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并进行考评打分,考评结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提前完成任务并报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给予绩效加分;对因履职不力、推诿扯皮、协调不到位等主观因素导致项目推进较慢或者未按时完成任务的,扣除相应绩效分数,督查考评分值列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总分,真正使各项工作任务有部署、有落实、有奖惩。10月以来,已对照迎考指标开展了2次督查考评,对存在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整改完善。
四、以考评结果为依托,让绩效管理与考评成为推动全县发展的内生动力
绩效考评能否成为促进工作的助推器,关键因素是看考核结果的运用。一年来,该县坚持奖优、治庸、罚劣原则,出台了《兴安县绩效考评结果运用暂行办法》,在全县树立起以工作实绩论英雄的“标杆”意识。
(一)动态运用考评结果,增强责任意识。以奖优罚劣为切入点,进一步强化正向激励和负向约束,实现绩效奖励动态管理。一是绩效奖励与市对县当年度的绩效考评结果相结合。如当年度市对县考评结果为一等奖,则奖励基数增加10%,如当年度为三等奖,则奖励基数减少10%,使全县上下一盘棋,齐心协力抓工作,促绩效,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二是绩效基础性奖励与奖励性绩效奖相结合。从绩效这块大蛋糕中,切割一小块,作为奖励性绩效奖,增加集体与个人奖励。三是绩效奖励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当年度被评为一等奖的单位,增加5%的评优比例,当年度被评为三等奖的单位,减少3%的评优比例,让绩效与评先评优有效结合起来。四是绩效奖励与试行的个人绩效相结合。单位内部开展个人绩效考核,实行二次分配,多劳多得,充分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通过绩效奖励“四个结合”,全面增强了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二)树立“标杆”意识,“评”出干事激情。古人云,“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绩效考评结果运用其实也有着相得益彰的效果,可以明得失,找差距,激后进。我县切实把“个人绩效考评综合得分”结果作为硬“标尺”。得分高,当年绩效奖就多;反之,则少。同时,“个人绩效考评综合得分”作为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年度考核中平时考核的主要依据,占60%的权重,并作为干部评先评优、提拔重用的重要参考,得分较高的,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提拔重用。另外,单位根据个人绩效考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据当年度县级绩效考评结果按比例评选“优秀绩效人”。以考核显优劣,充分树立“标杆意识”,力求“考”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效,“评”出干部的干事热情和激情。综合运用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旨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考核个人工作实绩,鼓励其创造更多优良业绩。
(三)搭建创业平台,发挥非领导干部余热。为充分发挥科级非领导干部的后劲作用,该县结合绩效管理奖惩办法,出台了《兴安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级非领导干部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文件。被抽调参加项目建设工作的“转非”科级干部109人,参加中心工作及担任专员的13人,纳入班子成员管理19人,根据其担负的职责岗位,在享受单位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奖励中,增加0.1的绩效系数待遇。反之,对于出现履行职责不到位、不严肃工作纪律、年度考核综合得分不合格等情况的科级非领导干部可按规定降低或取消其相关的待遇。截止目前,转非领导职务干部18人在重大项目中获表彰、嘉奖; 6人年度考核优秀得到“嘉奖”;1人因表现优秀记“三等功”。
(四)建立问责问效机制,推动绩效工作长效发展。为把绩效工作落到实处,建立长效管理制度,出台了《绩效管理与考评工作方案》、《“一票否决”暂行规定》等文件,将绩效考评纳入刚性管理,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对于连续三年被评定为三等奖的单位,对其领导班子进行诫免谈话、适当调整、并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一票否决”而导致本县在全市的排名降等的,责任单位及分管县领导不享受年终绩效奖,并追究一定的责任,从而形成奖惩并举科学长效机制。
绩效管理与考评是一项创新性很强的工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绩效工作永远在路上。通过近年来的努力,兴安绩效正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取得了一定成绩。新时期要有新作为,今后我们将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新的战略布局和新的发展理念为统领,强化创新、竞争、标杆意识,全力打造“兴安绩效管理升级版”,为加快兴安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稿件来源:兴安县绩效办)